大学刑法课
全本小说 01-09
“我已经帮你报警啦,警察也差不多到了,许育豪你去路口带路。”老师冷冷地指挥着。
在等候警察来到的这段时间,杨惠晴只是无助地拉着棉被遮掩着身体,连穿衣服都不敢,像只下雨天被淋湿的小猫一样,拉着棉被瑟缩在汤智伟床上的角落,承受着我们对她见钱脚开的冷言冷语。
我知道她还是会继续诈骗无知的民众,毕竟政府自己就是最大的诈骗集团,上行下效,导致我们无力藉由司法的方式阻止她,但在这之前,这些官司什么的够她烦的了。
等到警察上楼来,汤智伟也不以为忤地赤裸着全身,一把扯开杨惠晴的棉被,让她姣好的身体在众人面前裸露,警察、女警、救护人员都看傻了眼,我的好同学们也赶紧把握这个视奸F罩杯正妹的机会,虽然大家都射过精了,还是每个都口干舌燥地吞着口水。
“你干什么!”一个警员出声喝止汤智伟。
“这我家的棉被,我不能拿喔?”汤智伟有点机车地道,然后把棉被拿起来围住他的下半身,仿佛光明正大地做一件再寻常不过,且充满正当性的事。
其实他也只是为了让杨惠晴在警察面前裸体,增加她的羞耻感。
“对啊,这是他家。”我们也都在一旁附和。
“到底是怎么回事?”一位刑警问。
“我也不知道啊,要告人的自己讲吧。”汤智伟仍然晃着软软的小鸡鸡,指着缩成一团的杨惠晴道。
“他们强奸我!”杨惠晴指着我们所有人,像个疯婆子一样控诉着,也不在意硕大的双乳已经遮掩不住,被超过十个人看光光。
“警官先生,我相信您有良好的刑事侦查素养,我是刑事法学博士,也是执业律师,我建议您……”
就在老师出面斡旋之后,经过刑总课的训练,我和其他同学们很习惯地裸着下体,乖乖地被鉴识人员采样,杨惠晴也由女警采集体内和满头满脸的检体,然后到医院验伤。
我们到分局做完笔录后,接着就等检察官讯问了。
检察官讯问完的两个星期后,毫无意外地,地检署的诉讼文件寄来了,我们几个人都各有一份,因为我们都是“共谋共同正犯”。
检察官在里头写道:“被告李逸平与杨惠晴为男女朋友关系,并已论及婚嫁。被告李逸平施以诈术令杨惠晴陷于错误,并令告诉人在黑暗中误信同案被告汤智伟为李逸平,而使告诉人与汤智伟为性交行为。刑法229条第一项以诈术使男女误信为自己配偶而性交罪,须行为人主观上有令被害人误信自己为其配偶之意图;今李逸平为告诉人之男朋友,其与汤智伟共谋以诈术令被害人误信汤智伟为其男朋友而性交,尚难评价为误信为配偶之构成要件。”
也就是说,如果你有本事让女生误以为你是她男朋友、未婚夫,那与她性交的行为就无罪,本条罚的是令人误以为为“配偶”。
“至于刑法221条强制性交之成立,须行为人对于男女以强暴、胁迫、恐吓、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为手段而为性交者,并不包含‘诈术’等手段,故尚难认被告李逸平等之手段为强制性交罪之强制行为。何况男女交往,一方误信另方财力而互许终生,乃道德之层面,非法律所能相绳……”
这一点,当初老师要求汤智伟在身分曝光瞬间就对杨惠晴体内射精,也就是要让杨惠晴“不及抗拒”,如果杨惠晴已经抗拒,汤智伟当然就要赶快拔出老二,不能再继续抽插。
幸亏这里汤智伟和我配合地天衣无缝,汤智伟在故意透露真实身分之际也完成射精,既达到羞辱杨惠晴的目的,也让自己不会因此落入强制性交的嫌疑里。
“被告涉犯趁机性交罪之部分,亦难认定其有利用告诉人精神、身体障碍、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,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之行为。盖告诉人当时乃相当清醒,对被告之询问对答如流,有录音及证人陈湘宜为证。故同案被告汤智伟对伊施行之性交行为,自不该当趁机性交罪之要件。以上各罪,本署依刑事诉讼法252条第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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